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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将互降关税
2010/6/30 14:19:3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两岸将互降关税众所瞩目的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登场。此次会谈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针对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所作的特殊安排。据中国商务部的消息称,ECFA业务磋商工作现已全部完成。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充分体现了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机制。
早期收获计划是两岸民众较为关注的议题,它是指在协议框架下最先实施的降税计划。经协商,双方结合两岸产业的互补性,在充分考虑对方关切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
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
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大陆自台进口上述产品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上述产品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行零关税。双方相信,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将创造更为宽松、自由的贸易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升两岸产业竞争力。
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方面:
大陆将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对广大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开放,大陆将出台6项具体措施,便利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台湾将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进一步放开。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体现了大陆对台让利的善意,照顾了岛内业者的需求,也扩大了大陆服务业入岛投资的行业范畴。
据悉,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制度化协商自2008年6月正式恢复以来,已接连在北京、台北、南京、台中举行了4次会谈,相继签署了攸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两岸海运、空运、邮政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多项协议,可谓成果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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