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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国家垄断行业有关政策有望出台
2012/6/14 16:26:4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民资进入国家垄断行业有关政策有望出台知情人士透露,电网对民资的开闸,不会像放开发电环节一样完全放开,将采取“ 部分开放”的形式,即只允许民资投资和运营。进入今年以来,有关民间投资“新36 条”细则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进行明确,称6 月底前民间投资“新36 条”的实施细则将全部出台,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其实,对于能源领域,早有风声传出。4 月底,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能源局开始启动“ 能源领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的编制,相关细则也将在6 月底出台。特别地对电力领域,能源局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并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
日前,有消息传出,国家电监会年内将出台一份有关民资进入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将对民资进入电网环节进行界定。据知情人士透露,规定中对电网的投资开闸,不会像放开发电环节一样完全放开,而是采取“ 部分开放”的形式,即在保持电网自然垄断属性的基础上,只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和运营。而这,相对于“新36 条”对民资进入电力建设领域的界定更加宽泛。按照“新36 条”的界定,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的范围仅限于发电领域。如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等。对于电力市场的界定,也仅限于发电领域的阐释,即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确保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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