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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2/8/15 14:33:5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我国有46亿亩林业用地,其中集体林地27亿多亩。发展林下经济,在林下种植药材、蔬菜、蘑菇、木耳、花卉,养殖林蛙、蜜蜂、家禽、家畜及野生动物,生产丰富的绿色产品,相当于我国扩大了几十亿亩的土地利用面积,这将大大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
发展林下经济对于改善农民收入效果明显。在广西合浦县,目前有600多户林农将“茶族皇后”金花茶和“树中黄金”紫檀树同时种植于同一亩林地中,长、短期效益兼收。
广西林业部门的统计显示,每亩30棵紫檀树下种植金花茶133株,金花茶投产后年产茶干叶40公斤,按每公斤30元计,折款1200元;年产鲜花300公斤,按每公斤90元计,折款2.7万元,两项共收入2.82万元。
国家林业局的调查显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到林地的农民,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发展资金缺乏。
《意见》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强化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加大贴息扶持力度。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林业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允许将林农小额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速生林、油茶、竹林、能源林基地建设等后续产业发展可达15~20年。
国家林业局提供的统计信息显示,到去年10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面向农户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抵押面积2450万亩,贷款金额221.4亿元。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也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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