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发布
2013/12/9 9:58:4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发布《制度》在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申报频度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主要包括:一是申报主体涵盖境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和其他指定机构。二是申报内容从以往仅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扩展为全面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及流量,并涵盖其他相关国际收支交易。三是申报频度从目前的季度提高至月度。
《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我国在数据采集方面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最新统计要求,也兼顾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需求,为下一步涉外经济主体监管和风险监控奠定基础,有利于满足国内外日益增长的宏观经济分析决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