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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东:科技名词规范工作应走上法治化轨道
2014/3/18 17:53:4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李东东:科技名词规范工作应走上法治化轨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李东东关于制定《科学技术名词管理条例》的提案,有厉以宁、周伯华、陈锡文、白岩松、李彦宏等多个界别的几十位委员联名,引起广泛关注。李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邬书林委员和我受新闻出版业界委托,联合经济、科技、教育、社科、医卫、民族、工商联等多界别委员,建议制定《科学技术名词管理条例》,是因为推进科技名词规范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是,目前社会规范应用科技名词的情况还很不理想。不同界别的许多政协委员都认为,应当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以立法形式促进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
科技名词规范工作成效显著
采访中,李东东首先向记者介绍了科技名词规范工作的现状。她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名词的规范和统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这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进行科技名词审定、公布的权威性机构。国务院于1987年8月12日明确指示,经该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经过近30年的努力,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李东东将科技名词规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概括为三大特色、七大亮点。三大特色,即规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服务科技创新的宗旨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七大亮点,即科技名词审定、公布和出版工作加快推进,科技名词规范试题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纳入编辑资格考试,科技名词规范将纳入《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行业标准,《国家科学技术大辞典》列入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两岸科技名词交流对照统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第一部全面介绍汉语术语学理论的《中国术语学概论》编著完成,首批科技新词即将发布试用。
推广使用规范科技名词遇三难题
据李东东介绍,新闻出版行业很早就认识到规范应用科技名词的重要性,原新闻出版总署在制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时,就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实际上,新闻出版界近年来对科技名词宣传推广的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李东东告诉记者,一方面,新闻出版界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行动起来进行宣传、推广和普及。另一方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科技名词规范纳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纳入《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行业标准,已将《国家科学技术大词典》项目正式列入《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并且举办了多期全国出版物规范应用科技名词专项培训。“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人们对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的认识,提升了规范使用科技名词的实践能力,这也为在广泛的社会层面普及规范科技名词打下了坚实基础。”
李东东还说,业界反映目前科技名词的规范推广工作遇到了三大难题:一是科技名词审定规范公布工作缺乏法律保障,不利于科技名词规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科技名词使用的意识十分淡薄,错用乱用科技名词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三是科技名词使用还缺少具体监管措施。据北京语言大学开展的医学名词使用情况专项调研结果表明,约25%的医学名词使用不规范。
期待《科学技术名词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实践表明,只有依法对科技名词审定公布和应用推广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名词规范化中的深层次问题。”李东东这样对记者说。
她认为,科技名词规范工作法治化,是推动科技名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不仅对促进我国教育科研、新闻出版、国计民生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对建立和传承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表现手段的科技文化知识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发展创新民族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李东东表示,呼吁制定出台《科学技术名词管理条例》,就是要从制度和规范入手,从国家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科学技术名词在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和科学技术成果传播、扩散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完善和巩固科学技术名词相关各项工作,解决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公布、使用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科学技术名词工作成为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
“我和许多委员们的心情一样,期待着这一提案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也期待着《科学技术名词管理条例》这部法规早日出台,让科技名词规范工作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李东东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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