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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三大举措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
2014/3/19 12:01:3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财政部:三大举措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网消息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等六部委负责人就16日晚间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解读,规划的公布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正式启动,各项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也是中央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城镇化规划。记者从会上获悉,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摊将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但其中的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
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二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也就是PPP模式;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背景资料: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文字实录如下:
【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是关于费用的问题,我们看到中央的分析说,为了转一个户口需要6-13万块钱,你们是怎么算的?这个费用是谁来付的?第二个问题,你们刚刚开始时介绍有世界银行当顾问机构,你们都接受哪些世界银行的建议?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 刘昆】资金保障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在资金方面主要是通过体制上的创新等方面来解决。我们要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目前财政部已经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还将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规划》的有关内容,落实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二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也就是PPP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发改委副主任 徐宪平】我补充一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刚才刘昆部长回答,其中由政府承担了一部分。除此之外,也有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承担的一部分。比如说,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有关社保费用,要为农民工提升技能进行资金投入。个人要提升技能、参加社保,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来缴纳相关费用。所以,这个成本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但其中的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