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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探索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2014/3/19 15:56:1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务院:探索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财新网(微博)】(记者 周天)中国将尝试由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城市近郊区的农民可通过出租这些房屋获取收入。这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定“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制。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下称《规划》)提出,将“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规划》还提出,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建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在合规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尝试让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并获得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最早时,这些房屋被称为“租赁房”,而非“公租房”。现在,《规划》提出可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意味着公租房用地政策更为市场化,农民也将由此收益。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节约集约”,核心就是“人的城镇化”,让常住的非户籍人口实现城镇化,将他们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从而让更多农民受益,这有助于克服“土地的城镇化”偏向。
对于集体土地建租赁房问题,王小映称,这种尝试早已有之,相当普遍,很多流动人口就是租住农民自建的房屋,只不过现行法律上不允许,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但是,应该看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的方式供应了土地和房屋,确实解决了农民工住房问题。
目前,政府搞公租房建设,必须先征收土地,再建造房屋用来出租,成本高且租金收益低,对地方政府而言是赔本买卖,没有积极性。王小映称,如果由村组集体来建公租房,土地成本没有了,可节省大量费用,也符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改革大方向。
不过,王小映也表示,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允许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相当于增加了房源。但由于公租房租金较低,而建“小产权房”来销售可获得很高的一次性收益,迅速收回成本。决策者担心农民借建设公租房名义建“小产权房”,因此态度谨慎,强调要“审慎探索”。
《规划》还提出,在现有工业园区,可拿出一部分工业用地来建公租房。王小映认为,这是“有新意”的提法。但是,地方在执行中,一些机构或企业会不会借机大建“小产权房”,也是一个挑战,对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北京、上海是较早试验集体建设用地建公共租赁房的特大城市。2012年1月初,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透露,已批准北京、上海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方案,“少数省会城市”也可经省级政府向国土部申请试点。
更早前的2010年11月,北京市就制定了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当时,北京市结合“城中村改造”,在拆旧建新的过程中,五个城中村集体申请建租赁房1万多套,面向非京籍流动人口,以市场价出租,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按中国现行法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公开交易,但集体土地只能限于耕种或村庄内公共建设,不能抵押和买卖。虽然此前广东、江苏等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但也明确集体土地不得建商品房,搞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