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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大幅“瘦身”
2014/7/2 13:24:2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大幅“瘦身”更开放更透明更接近国际规则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大幅“瘦身”
经济日报上海7月1日电 记者沈则瑾报道:7月1日凌晨,备受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终于出炉,较之2013版负面清单,新版清单大幅“瘦身”,其中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到26.8%。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在7月1日下午举办的说明会上介绍,新版“负面清单”有3个特点:
一是开放度提高。从开放的角度看,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了19条管理措施,与2013年相比,进一步开放的比例达17.4%。
被取消的14条管理措施中,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各占7条,包括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取消对投资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的股比限制等。
在放宽的19条管理措施中,涉及制造业领域9条,基础设施领域1条,房地产领域1条,商贸服务领域4条,航运服务领域2条,专业服务领域1条,社会服务领域1条。例如,原“限制投资原油、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含保税油)的批发、配送”放宽为“限制投资农药、农膜、保税油的批发、配送”等。
二是透明度增加。2013版负面清单中无具体限制条件的55条管理措施大幅缩减为25条,并明确了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如明确了投资直销的条件,即投资者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明确了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条件,即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等。
三是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对2013年“负面清单”中14条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领域等。
记者将两个版本的负面清单比较后发现,一些常见的投资领域限制或禁止措施不见了。比如,“禁止投资色情业”、“禁止投资博彩业”等条款从2014版负面清单中移除了。戴海波解释说,这并不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将放行这些领域,而是对这些领域的投资,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采取一样的限制举措,不必列入“负面清单”。
此外,2014版负面清单将行业分类代码调整到管理措施的后面,并将涉及不同代码的同一行业不同环节的相关措施作了统一表述,以便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相关管理措施。同时,为了方便投资者查询,在管理措施前面还统一加注了序号。
还有,2014版负面清单继续采用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分类标准,并将农业、采矿业、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航空服务、基础设施等涉及资源、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以及中药、茶叶、黄酒、手工艺品等我国传统产业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同时,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原则,对于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