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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2014/7/28 14:40:5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西藏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目前我区已拥有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5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但与我区作为文化资源大区和转变发展成为文化发展强区的目标要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仍显得非常薄弱。”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增强我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提高我区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完善文化产业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自治区文化厅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五章二十八条)。据悉,该《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在我区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我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实行分级命名、逐级申报、梯次管理模式,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市、区)级三等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严格审核后,最终将由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自治区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该负责人介绍,被命名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抽样调查,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还将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我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命名的条件和程序,管理与巡查的办法和要求,界定了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范围,特别是在支持与服务方面,国家和自治区将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系列优先扶持计划,包括资金扶持、人才培养及支持创办各类文化产业展会活动等。”该负责人说,这些措施必将有效提升我区文化产业基地的品牌认知度,壮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实力,实现我区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