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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预计2018年左右才能实施
2014/8/1 14:26:1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房地产税预计2018年左右才能实施专家指出,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原则应更多是基于遏制房地产投资需求的考虑,而不是调节财政收入【新闻主菜】
本期主厨:文风
主料:房地产税立法
辅料:户籍制度改革
主色调:红色
“房地产税的立法前期需要明确税种的标的,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刚刚开始起步,而这个平台至少需要四年才能完成搭建,所以预计在2018年左右,房地产税的立法才能真正落地。” 亿翰智库中国上市房企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化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会议决定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目前,不动产登记最关键的是制度顶层设计,技术并不存在问题,一旦顶层设计完成,推进的速度将会很快。”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
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三中全会的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立法先行,在立法没有完成之前,预计房产税试点不会再有跟进,现在可以进一步观察立法怎样展开。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针对投资性炒房,只有对存量房征房产税才有效果。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原则,应更多是基于遏制房地产投资需求的考虑,而不是调节财政收入。”张化东认为,目前,在房地产的开发环节和交易环节征税,我国的税种已经比较完善,房地产税的立法主要是把保有环节纳入其中。而从当前上海和重庆两地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效果来看,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额远不能替代房屋营业税和土地出让金。
“根据我们测算,如果全国10%的房屋按照其原值在保有环节征税,那么每年增加的全国财政税收仅为770亿元,而目前平均每年的房屋营业税为2000亿元,土地出让金更是高达3万亿元。”张化东指出,“所以,即使在保有环节全面征税,对于市场影响并不是非常大。”
贾康表示,在可以预见的历史阶段,中国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收调节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是必须强调只调节高端。
从我国现行税制来看,主要存在重复征税,税基窄,税负不公,规模小,计税依据不合理,配套制度不完备等突出问题。
对此,倪红日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这两个税种一旦合并即可实现“房地合一”。
单纯放松限购难使房地产突围
■三 金
就目前通过“松绑”限购来刺激房地产发展的情况看,单纯地去放松限购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不平衡的状态。而放松限购也只是在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刺激,使需求面出现短期的爆发,不过由于目前市场对于房地产整体的表现预期是看弱的,所以这种单纯的放松限购也难以激发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行情,房地产市场的低迷或许进一步持续。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且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两项基础性措施的出台或许将对日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更加长远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包括房产等不动产的登记,这是未来房产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尤其是住房信息联网对房地产市场将带来巨大的影响,并且也会与日后楼市的调控政策紧密相关。
至于户籍制度改革,则会让更多的农户进城,也就意味着城镇住房需求的增加,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房地产市场将会是一个长效机制。从长期来看,这两项制度都是作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当两项制度逐步完善和细化之后,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更深入的影响,并且将会理性地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餐后
甜点
楼继伟: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适时推进改革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
7月30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楼继伟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规模控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完善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
第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双管齐下助推城镇化进程
专家称,不动产登记条例与户籍制度改革将会沿着统筹城乡、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前行
【开胃菜】
■本报记者 丁 鑫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方面对户籍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与户籍制度两项工作是对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虽然户籍改革制度只是体制当中的一步棋,但是却是一步很重要的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要想实现提高我国城镇化率的目标,首先,在户籍管理制度上就应该采取比较突破性的变革,也就是取消人为划分农户与非农户的户籍制度,这也是对未来进一步统筹城乡,更好地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具体化、均等化工作所做的基础性、铺垫性的工作,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王军表示,对于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最为基本的一些信息和情况而进行的统计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为下一步包括官员财产申报、房产税的开征做好基础性工作,如果这些基础性数据和相关信息我们没有掌握和构成一个体系,那么所有有关城镇化工作的进行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是城镇化发展的铺垫。城镇化体现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长,对于农户成为市民,落户城市,首先需要解除其后顾之忧,保障其宅基地、田地、林地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只有这样农民才会安心进城,这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则有利于完善入城农户社保、医保以及教育等,是进一步让农户能够平等的享受权利。
“总而言之,不动产登记与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城镇化的进一步改革和深化是一项奠定基础、促进改革深化的工作,并且也是顺应发展规律的一项工作安排。”王军强调,接下来,不动产登记条例与户籍制度改革将会沿着统筹城乡、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前行,未来或将陆续出台与城镇化发展相关的配套措施来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