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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部内容
2014/8/7 15:05:4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公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部内容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天公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全部内容,相关管理办法将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此前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布于2004年12月27日,十年后发改委再次调整监管法令,并要求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最新《办法》提出,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针对目前的大气污染问题,新《办法》明确,禁止煤炭经营主体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