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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以改革和立法完善现代预算管理
2014/9/11 20:52:0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以改革和立法完善现代预算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空间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
新修改的《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改动共计82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修改涉及的预算控制方式、转移支付、地方举债、国库现金管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详细解读。
预算管理既要“全口径”
又要“跨年度平衡”
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楼继伟说,为增强预算完整性,新预算法做了修改。如,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等。
“预算控制方式也进行了创新,与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最大的不同就是,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而收入预算则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楼继伟说。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根据新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也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楼继伟说。
改善转移支付结构
明确地方债“借管还”
“专项转移支付存在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等问题,过多干预地方事权、干扰市场资源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楼继伟说。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反映近年来的改革成果,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
“新预算法规定,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楼继伟说。
此外,为体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从严控制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楼继伟表示,举债规模上也实行限额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优化分类编制预算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新预算法分3个层次作出规定。
楼继伟介绍说,一是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三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楼继伟说,为此,新预算法规定:一是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二是限制年中出台收支政策。三是规范超收收入使用。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新预算法对细化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楼继伟说,是“一本预算两个维度分解”:即按照新预算法,各级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完善国库现金管理
合理调节资金余额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对于做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将起到引导推动与法律保障作用。”楼继伟说,下一步,将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