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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改委发布新型显示“新三年行动计划”
2014/10/20 11:30:1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工信部发改委发布新型显示“新三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显示,到2016年,我国新型显示产业按面积计算出货量力争达到世界第二,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20%,产业总体规模超过3000亿元。
根据《行动计划》,近三年我国将重点发展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液晶显示器(LCD)和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技术,导入量产后年产能分别达到500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同时,在全息、激光、柔性等显示技术,以及新型显示材料领域取得部分技术突破。
同时,《行动计划》力争到2016年有2家骨干面板企业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进入全球前6位。根据各公司发布的2013年财报,目前已有京东方实现了这一目标,营业总收入为337.7亿元;华星光电2013年销售收入为155.31亿元。
该《行动计划》还明确了我国平板显示下一步发展的五项重点任务和五条保障措施。
《2014-20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把握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机遇,强化产业有序布局,加快关键共性和前瞻性技术突破,完善产业配套体系,促进优势资源集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新型显示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突出市场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和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引导集聚融合。依托已有产业基础,加强科学规划,完善现有产业集聚区布局和配套产业链建设,推动垂直整合和横向合作,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加强技术创新。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布局前沿显示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形成核心竞争力。
提升开放水平。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国际合作质量与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产能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行业资源环境效率显著提高,按面积计算出货量达到世界第二,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20%,产业总体规模超过3000亿元。
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掌握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液晶显示器(LCD)和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技术,导入量产后年产能分别达到500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在全息、激光、柔性等显示技术,以及新型显示材料领域取得部分技术突破。专利累计申请总量达到20000项,海外专利占比10%,基本完成专利布局。
明显提升发展质量。建成以骨干面板企业为核心、配套产业链相对完备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力争有2家骨干面板企业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进入全球前6位。产业垂直整合和横向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效益显著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内生增长机制。
基本建成配套体系。支持内外资企业互利合作,依托国际资源,共建产业链配套体系,初步实现上游装备、材料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装备种类覆盖率超过40%,材料种类覆盖率超过80%。中小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制造关键材料配套率达到60%,大尺寸TFT-LCD以及AMOLED面板制造关键材料配套率达到30%。
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引导集聚发展
引导产业区域集中发展和投资主体集聚,重点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聚集地发展,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产业集群。根据市场容量合理确定产能发展目标,防范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兼并等方式整合已有产业资源,引导投资主体进一步集中。实施差异化财税政策,从普惠向集约支持转变。鼓励具有自主高世代背板生产技术的企业和在AMOLED领域有产业化基础的企业在集聚区内建设新型显示面板项目,其他地区可根据自身产业基础配合产业集聚区发展配套产业。
(二)实施技术创新,加快前瞻布局
支持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研发、专利运营、标准制订等工作,建立重点企业专利成果共享机制。以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组建国家级新型显示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加速掌握LTPS和Oxide背板规模生产技术,推动TFT-LCD向高分辨率、低功耗、窄边框等方向发展,实现产品结构调整。突破AMOLED背板、蒸镀和封装等关键工艺技术,实现AMOLED面板量产和柔性显示等新型应用。强化前瞻技术研究,布局全息、激光等显示技术以及碳基、量子点等新型显示材料领域。
(三)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供给水平
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快形成自主发展能力。支持企业突破高世代玻璃基板和掩模板、OLED发光材料等关键材料技术,开发5.5代及以上蒸镀、成膜、激光退火等关键设备。坚持面板企业与配套企业并重发展,鼓励面板企业与配套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结合AM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工艺研发,共同开发关键设备和材料。发挥骨干面板企业对产业链带动作用,引导面板企业加强横向合作,对上游产品实现互信互认,鼓励面板企业加大本地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力度。
(四)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产业环境
依托重大工程,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与企业联合培养新型显示领域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新型显示技术专利布局,在企业并购、合作研发和人才引进中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使用。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布局对新型显示项目进行属地化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项目,土地、规划、环保、财政、海关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反垄断执法,预防和制止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五)加强国际合作,实现融合发展
鼓励国内新型显示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企业、研究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并购、参股国外先进企业。支持国内外企业在华合资、合作建立新型显示研发中心,共同开展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开发。支持国外上游关键装备与材料企业,根据我国新型显示产业规划布局投资建厂。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依托两岸新型显示产业合作机制,促进互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开展深层次的技术研发交流,在横向联合、垂直整合、产品采购方面实现融合协调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加强中央对地方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指导,支持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对于地方投资和建设的重大项目,中央给予必要的指导。健全中央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和针对性。
(二)发挥政府资金效用
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衔接,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需求统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共性技术联合研发、前瞻性技术、重大工程建设及企业兼并重组。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支持地方政府探索设立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型显示产业。
(三)落实税收政策支持
着力提升新型显示项目的质量效益,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动态跟踪拟新开工建设的面板项目,并对享受关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面板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继续落实新型显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及重大装备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发挥关税杠杆调节作用,适时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
(四)完善金融服务支撑
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平板显示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型显示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符合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调控功能,根据规划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加大对布局内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显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五)建立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产业运行信息定期收集平台,构建环保节能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数据统计、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汇总国内外行业发展动向,跟踪研究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行业运行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引导,完善产业数据、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预警机制。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2014~20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精神,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综合运用产业、财税、金融等手段,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