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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改试点扩围或成一号文件重点 多项土地政策蓄势待发
2014/11/12 14:16:0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价改试点扩围或成一号文件重点 多项土地政策蓄势待发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试点有望进一步扩围。《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除现有试验品种和地区将延续,有关部门正研究在广西开展食糖的目标价格补贴,如通过论证,将写入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除此之外,土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包括集体土地入市等重量级政策或将于明年推出。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在新疆、东北和内蒙古陆续开展的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备受市场关注。据相关人士介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试点今年仅仅是个开头,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2015年的价改方案。因为现有试点农产品从产到收至少要到2015年春天才能基本了解试验的情况,而价改不经过两个周期又很难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和办法,所以初步设想是在2015年继续实行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的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从而使未来价改的整体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
对于此前市场关心的农产品价改试点品种和范围是否会增加,《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对CPI影响过于明显,现在基本确定对小麦、稻谷和玉米继续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最终是否生变,要根据今年大豆目标价格试点的情况而定。“此前盛传要在‘十三五’期间取消临储政策并不准确,这必须是在价改试点经验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才能做出的重大决定。”一位知情人士称,此外,由于食糖的情况和棉花十分类似,现在有关部门正研究在广西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据称,上述针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计划都将成为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完善中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目标价格的形成完全是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这既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所负有的责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目标价格试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让供求关系反映到市场上从而形成产品的价格,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的一般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形成遵循市场机制,政府主要对六个重要品种的价格进行干预,即小麦、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2004年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中央提出了价格调控的主要手段,一开始是针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后来又逐渐扩充了四个品种,设定了“临时收储价格”。这次目标价格试点的调整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要发挥很好作用;二是解决当前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除了土地总体收益仍然偏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以外,还包括从2010年以后,有些农产品进口量比较大,甚至呈现出净进口的趋势。一些农产品进口价格明显比国内低,形成了价格倒挂,于是经营者和加工者更愿意选择进口农产品。由于不完全是由供求关系引起的进口量增加,国内农产品收了之后反而更不好销,造成库存积压,市场受到巨大冲击。
陈锡文认为,目前农产品价改所面临最重要的问题是机制,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多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然而粮食又关乎国计民生,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以前的最低价和临时收储都有政府来托市和兜底,而实行目标价格后,从一定程度上这个底就没有了”。
针对明年是否会在广西开展食糖目标价格试点,陈锡文说,广西现在食糖价格倒挂问题非常紧迫,接下来有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减产,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但是因为目前食糖的价格倒挂过于严重,实行目标价格调整到底会不会有效果很难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磋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目前世界上对农产品实行定价干预的国家越来越少,如何对农产品从定价改为评估价格,发挥政府公益性的作用,协助农民提高收益,是未来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
除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外,多位市场人士预测,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年将会有一系列重量级政策推出。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