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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将放宽 允许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
2017/1/4 9:11:0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3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吹风会上表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举措的通知》(下文简称“《若干举措》”)已于本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近期将出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3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吹风会上表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举措的通知》(下文简称“《若干举措》”)已于本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近期将出台。
宁吉喆透露了《若干举措》的主要内容。其中,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公平融资环境渠道和条件,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放宽银证保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本周三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举措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措施,宁吉喆在吹风会上透露,《若干举措》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其中,在行业领域方面,要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具体而言,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此外,《若干举措》还提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从商务部披露数据来看,目前服务业是吸收外资的“大头”。今年前11个月,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增长8%,占比超过70%。
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宁吉喆还在吹风会上特别强调,中国政府一贯要求对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这次的政策措施以此为重点,不光是强调准入前的投资环境,而且重视准入后的投资环境。
为此,《若干举措》出台了七项措施来保证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包括对外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的审查、公平审核外资企业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公平参与标准化的工作、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公平保护知识产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举措》还提到,公平融资环境渠道和条件。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公平注册资本制度,取消外商投资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虽然我们外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中国目前在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营商环境,我们目前仍然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这是大结论、大判断。”宁吉喆说。
允许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
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表示,为了促进吸引外资,我国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吉喆在30日国新办召开的吹风会上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2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
根据通知,还将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用地继续按最低价标准70%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