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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7/2/7 9:11:0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要求《规划》实施要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要求《规划》实施要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要求《规划》实施要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批复要求,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批复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做好协调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