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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7/3/22 16:58:5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力争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达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力争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推进燃煤设施改燃并网或关停,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切实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30万吨以内。升级改造现役主力煤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排放限值,推动新建燃煤机组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实现“十三五”全市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坚持全面行动和重点突破兼顾、削减存量和控制增量并重,统筹结构优化、能效提升、污染治理,强化政策协同、科技创新、市场驱动、示范引领和全民参与,以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和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工业、农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全市碳排放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钢铁、电力等行业率先达峰。建设一批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商业试点。顺利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完善。低碳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
二、推动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管理,强化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提高节能准入门槛,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9300万吨标准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7%。(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强化节能法律法规执行和节能政策、节能标准落实。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园区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管理,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差别电量计划,加大大容量、高参数、节能机组以及供热机组发电比重。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用能工程。修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机制,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力争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对可再生能源优先安排购电,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4%,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等)
(四)促进化石能源低碳利用。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推进燃煤设施改燃并网或关停,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切实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30万吨以内。升级改造现役主力煤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排放限值,推动新建燃煤机组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按照清洁化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并重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继续实施“煤改气”,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和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建设,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科委等)
三、推进产业体系低碳发展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碳行业规模,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现代石化、现代冶金等传统产业,推动能耗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产业体系,基本建成产业价值链占据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大力培育新产业、拓展新模式、发展新业态,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二)着力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低碳工艺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推动电力、石化、化工、食品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以上,钢铁、电力、石化与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引导农业低碳发展。实施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推广缓释肥、微生物肥、生物活性肥等新型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鼓励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升耕地质量。推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率达75%以上。加强沼气科技支撑能力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生产模式,推进沼气高值化利用和沼肥高效利用。鼓励农业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沼气,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能效水平,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努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大造林绿化力度,重点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成片林地、村庄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规划造林170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28%以上。大力推广使用耐盐碱树种,丰富生态林树种结构,继续扩大市级重点生态林管护范围,强化林业资源管护和灾害防控,有效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启动于桥水库、北大港退耕还湿工程。加大大黄堡、七里海、团泊洼、北大港、永定河故道、潮白河、沿海滩涂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增强储碳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提升城镇低碳发展水平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深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民用建筑用能运营监管。大力发展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挥滨海高新区示范作用,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发展。创新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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