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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17/3/30 12:09:1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新网广州3月28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民政府28日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提出,重新设定广东省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广东是中新网广州3月28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民政府28日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提出,重新设定广东省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
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广东是中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有流动人口3903万。
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称,修订《条例》应当体现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户籍壁垒,完善和细化居住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扩大政府向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该草案提出,将原《条例》“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修改为“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该草案增设了有关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权益的多条条款,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