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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7/3/30 12:09:2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历来吸引着外界目光,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等,其中明文规定基金不得从事贷款、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定向增发、协议转让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历来吸引着外界目光,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等,其中明文规定基金不得从事贷款、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除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年,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去年10月,该基金共设立专项基金22只,吸引社会资本认缴投资逾150亿元,专项基金规模超过200亿元。
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哪些领域?根据《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参股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产业,聚焦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并通过股权投资推动重点产业引进和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投资运作方式,《办法》也明确,引导基金在专项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其投资运作包括: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基金;直接投资国内外优秀或特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资金总额的10%;适当跟进投资专项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为重庆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对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投资市政府批准参股的相关市级投资基金。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则明文规定:“引导基金及专项基金不得从事贷款、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除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专项基金开展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业务的,投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20%。未经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同意,引导基金不得对外赞助、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