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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
2017/4/1 12:34:1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日
驻马店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7年河南省下达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驻马店市组织相关人员对2015年、2016年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相关气象数据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依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研究、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指导2017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驻马店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下达的目标责任书,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科学施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攻坚治理施工图,着重实施工业管控、扬尘精细化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劣质燃煤减量工程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农作物秸秆和落叶垃圾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重点防治PM10和PM2.5的同时,将NO2和VOCs纳入重点防治领域,在环境容量恒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同时,坚持年度目标按月分解、按月排名,两月评比,半年奖惩,年终终考兑现。健全集中攻坚协调推进的科学治污机制,完善和落实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属地政府辖区负责制,推动管控措施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工作机制向法治化转变。每日抓好调度指挥和贯彻落实,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认真落实奖励及失职追责制度,确保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2017年省下达终考指标、全年气象条件、攻坚工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今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全年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
(二)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
1.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及各县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控制在102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6年年均值(120微克/立方米)下降15%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6年年均值(68微克/立方米)下降10%以上。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指标的年度考核任务。
驻马店市各县区2017年逐月完成各自PM10、PM2.5、优良天数年度考核任务详见附表1。
三、数据分析结论
(一)二氧化硫降幅明显
由监测数据分析,市区SO2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42微克/立方米降为2016年度31微克/立方米,降幅达26.2%。说明2016年度关闭小锅炉、控制燃煤散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等措施取得成效。环境统计数据反映,市区SO2工业排放量由2015年的7866吨降为2016年的3222吨,降幅达41%,排放量的大幅度降低,在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上得到真实反映。
(二)二氧化氮浓度上升
市区NO2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34微克/立方米升至2016年的38微克/立方米,升幅12%。由环境统计数据看,市区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环境空气NO2浓度升高与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密切相关。
(三)PM2.5/PM10没有明显变化
市区PM2.5/PM102015年度为0.59,2016年度为0.57,相比略有下降,除不利气象条件外,说明市区空气颗粒物受扬尘的影响仍然较大。
(四)臭氧超标天数增多
仅因臭氧超标天数由2015年的22天增至2016年的32天,增加了10天,臭氧超标天数明显增加。表明VOCs、NO2等臭氧前提物的控制仍较薄弱。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及今年工作重点
根据数据分析,我市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放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也是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更是完成今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在控排、控尘、控车、控煤、控烧、控烟六控中,把控排、控尘、控车作为工作重点。
五、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控排)
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深入提升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工程化提标改造,以治污项目化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试点建设环保标杆企业,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明确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制定符合驻马店市实际的、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差异性产业准入名录,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禁止“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在城市建成区不再布局新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铸造及原煤散烧锅炉等高污染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调、搬、关、清、治等措施,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坚决防止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全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扭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用市场机制、法治手段、环保标准约束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成区全面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巩固我市对3757个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成果。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认真落实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再次排查出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辖区内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拉网式排查和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县区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各地政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部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实施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5.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市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市2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6.积极推进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关停。2017年10月底前,对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依法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遂平县人民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7.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1)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电动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料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备改进工艺;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封闭、下部装卸、液下装卸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全市相关企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对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行“回头看”,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年检,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石化河南驻马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驻马店分公司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禁止室外裸露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8.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电力、水泥熟料、铸造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