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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门对海关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2017/4/24 17:24:4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33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关总署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33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关总署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各部门,提供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特别是参与本次联合惩戒的部门,其监管或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失信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日常生活的所有活动领域。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上述备忘录还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等多个重点领域,既有特定部门单独适用的,也有各部门联合响应实施的,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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