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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即将出台纯电动汽车投资门槛加高
2018/5/30 10:36:1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引发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据悉,此规定将于2018年正式出台。 相关内容显示,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日前,国家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引发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据悉,此规定将于2018年正式出台。
相关内容显示,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此外,规定中指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鼓励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整合产、学、研、用等领域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
征求意见稿从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零部件投资三个方面进行了管理说明,相关标准制定的相当严格细致,尤其对于纯电动汽车投资,更是从项目投资人、投资所在地、产品研发能力、生产规模等方面提出了细节性的监管。这意味着,未来纯电动汽车项目投资的审批难度将会加大,企业要获得生产资质更是难上加难。
以下对相关纯电动汽车投资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梳理,供行业参考!
对项目投资人的要求
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新建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
(二)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
(三)股东现有的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
(四)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二分之一,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2.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
3.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且平均单车累计行驶里程大于1万公里。
近年,政策的扶持和前景的向好,使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成了资本投向的聚焦点,新兴造车企业不断涌现。据相关人士统计,目前新加入的造车企业就有60、70家。而一直令行业热议和担忧的话题是,在这诸多的投资者中有多少真正的造车者?以上规定对依靠新造车企业“圈钱”的投资者做出了一定的约束。
对项目投资所在地的要求
规定显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四)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这也意味着如果所在省份不满足以上这些基础条件,是不具备资格建立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的,即便有些企业已经拿到相关入场券,也可能面临着被清退的危险。
对产品研发方面的要求
产品研发机构已经建立,并具有:
1.从纯电动汽车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整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
2.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
3.整车控制系统、车用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轻量化等方面的研发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4.车身及底盘制造、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能力。
另外,规定中还要求投资企业要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并得到授权或确认。此外,上两个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还有一点是,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还要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
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有力,承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销售的产品质量投保或由相关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企业近3年净资产与担保期内新建企业销售的产品金额相适应。
对建设规模的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另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