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2018/6/5 10:36:1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江苏省日前印发了《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抢抓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构筑先发优势,促进江苏省产业智能化升级。 目前,江江苏省日前印发了《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抢抓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构筑先发优势,促进江苏省产业智能化升级。
目前,江苏省大约有360家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涉及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智能传感器及芯片、智能软件及算法、人工智能平台、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等领域,2017年江苏省相关业务收入达230亿元左右。但同时也应看到,江苏省的人工智能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国内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高端产品少,领军人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
为此,《实施意见》指出,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为根本任务,完善政策支撑、注重人才培养、培育龙头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产品,构建应用牵引、跨界融合、开放共享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建立完善人工智能产品、技术和应用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先导产业,为“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支撑和强大动力。
《实施意见》提出,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显著,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产业规模和总体竞争力处于国内第一方阵,成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引领区和应用示范的先行区。具体包括,一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完善人工智能产业链,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培育5家国内领先的龙头骨干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二是产业技术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标志性战略产品,语音识别、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是产业支撑持续增强。着力建设10个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人工智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创新应用,组织实施50个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培育20个提供深度应用场景的示范企业。四是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壮大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队伍,着力打造4个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四大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平台,包括基础技术开发平台、应用性支撑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基础技术开发平台方面,重点建设满足机器学习、大数据挖掘、自主决策等智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在应用性支撑平台方面,突破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大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与新技术等,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基础服务平台。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方面,汇聚人工智能创新创业资源,建设基于大规模互联网协作的群智服务平台、群智众创平台、科技众包平台,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测、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二是加快发展人工智能软件产业。在理论与算法、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寻求突破。
三是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硬件产业。重点在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智能机器人以及其他智能装备与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工艺研发、结构设计、自主开发、接口标准以及产业化应用等方向寻求突破。
四是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服务型企业,重点加大智能通用系统、智能制作系统和行业应用系统的推动和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主要措施有以下七方面。一是夯实发展基础。加快物联网、北斗导航、IPv6、5G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基础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网络整体容量和综合业务的承载能力。二是培育龙头企业。在语音识别、模式识别、智能机器人、高端智能传感器、生物芯片等领域,建立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制定入库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三是提升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在优势领域重点企业实现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全覆盖,支持企业完善创新条件、加大创新投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应用牵引。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在重点领域实施全省5G规模组网及试商用、工业大数据重大标准研制应用等一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五是强化人才支撑。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用才与留才相衔接,抢占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高地。六是注重集聚发展。按照“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特色化发展”的原则,以扬子江城市群“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为依托,打造国家级的人工智能产业试点示范集聚区。七是营造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优惠等现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设区市和市(县)政府对进入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缴税增加额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