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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制定修订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水泥行业
2018/6/28 10:36: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从陕西省环保厅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制定修订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2项、水污染防治2项,助力陕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我省将围绕大气污从陕西省环保厅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制定修订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2项、水污染防治2项,助力陕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我省将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纳入同一个地方标准,明确适用范围,完善醇基燃料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相关标准规定。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修订主要包括2个“取消”、2个“修改”、7个“增加”,即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修改了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同时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和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新标准执行后,预计关中地区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下降50%、50%和53.1%,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钢铁行业烧结矿及球团生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下降50%、72%和67%。
据悉,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治理难度大等现状,省环保厅今年还将修订《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由于有的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处理达标后的污水自净能力有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去判定,这些水就是劣Ⅴ类。”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青说,此次《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注重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可以极大地改善排入河流中的水质情况。
我省还将制定专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