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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再迎新政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2018/7/3 10:46:3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在环保行业人士看来,《意见》改革力度相当大,实现了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全领域覆盖的收费机制。从以往税收和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费,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得到完善,在环保行业人士看来,《意见》改革力度相当大,实现了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全领域覆盖的收费机制。从以往税收和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费,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得到完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再迎新政。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7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除了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意见》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比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等。
《意见》中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在环保行业人士看来,《意见》改革力度相当大,实现了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全领域覆盖的收费机制。从以往税收和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费,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得到完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不过,《意见》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需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逐步加以落实。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意见》正从价格方面落实了这一要求。
污水处理收费是环保收费机制最成熟的领域,此次《意见》明确了行业争议多年的污水处理全成本边界: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这一规定界定了成本的分担机制,符合市场化原则。
《意见》还提出,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动态调整”意味着污水处理费不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定价,而是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介绍,现在污水处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推动各地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破解当前城市项目打破头、农村项目少人问津的困局。
“上述措施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另一方面,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费,从而形成能够支撑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牛育斌说。
对于固废处理收费机制,《意见》提出,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现在即便有些地方收了垃圾处理费,也没有按照全成本收。相比污水处理可以按表收费,垃圾收费难度更高。因此,《意见》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比如搭水收,搭电收,由物业收等等。”薛涛说。
收费机制还激励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解释称,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染者付费制度从城镇推向农村。
水电价改革
资源价格中,水价和电价最受关注。
20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水价改革,但正如周伴学指出,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
对此,《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
以农业水价改革为例,《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电价方面,此次《意见》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和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三方面,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
高耗能行业将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中国化学与物理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表示:“这在国家层面上为储能提供了价格机制上的支持,推动储能在更多环节应用,同时把电动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充分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
他表示,这将充分扩大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用户侧峰谷电价的市场定价机制。同时,需要使电价反映出电力供应的边际成本,可以通过抬高尖峰电价或设立分级尖峰电价、降低低谷电价等形式,激发主要用电大户采用储能设备、居民主动调节用电时段,加强计划用电理念,树立节约用电的思想意识,从而降低尖峰负荷、增加低谷负荷,从而节约电力系统设施投资,提高电力系统负荷率和设施利用率,提高电力系统总体效率和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