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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全面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等优惠
2018/7/3 10:46:3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7月2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目标是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国家发改委7月2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目标是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主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意见》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意见》提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表示,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实行差别化政策,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进一步完善的。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关键是要促进企业污水排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来说,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比如污染物排放可能有COD(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一些指标,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或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的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意见》要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哪一类污染源,设定不同的标准以及实行不同的分类政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
浙江嘉兴从2003年起陆续对COD、PH值、悬浮物、总磷、氨氮进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工业企业向管网排放的污水浓度明显下降,污水处理的水质改善明显,并累计收费5200多万元,有效补偿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
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对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有杠杆作用。
《意见》中涉及到电价的有3条措施,分别是完善差异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具体来说,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岳修虎表示,3条措施总的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对绿色环保的企业降价。
“电价的一升一降就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就可以促进它们节约用能,提高能效,也包括支持环保行业本身的发展,发挥它的作用。”岳修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