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门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8/7/12 10:57:1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对标对表《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对标对表《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改革具体要求,细化落实2018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大胆创新,突出改革重点,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当前,改革正处于点上突破、面上布局的关键阶段,各地要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2018年改革计划。根据各地2018年度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7900万亩以上。各地要尽快将计划新增面积分解到具体市、县和灌区,落实到具体地块,不折不扣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的落实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改革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
狠抓改革重点区域。“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上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全部纳入年度改革实施计划,率先开展改革,力争打造改革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实施改革,建立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同步推进机制建立,明确将计量设施建设、相关机制建立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设施尚不完善的要加快补齐短板,尽快推进改革。
因地制宜设计改革方案。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用水习惯等因素,借鉴成熟的改革经验,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计量设施建设方面,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并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可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的计量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确计量;工程管护模式方面,可因地制宜选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模式,建立健全农田灌排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定额管理方面,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合理制定和适时修订农业用水定额,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从紧核定用水定额,引导农民科学灌溉;农业水价方面,要抓紧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将水价一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奖补资金筹集方面,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实资金,特别是要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鼓励将奖补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节水奖励方式上,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实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硬件基础,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重要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促进农业节水的政策合力,避免单兵突进。要充分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腾出的空间,及时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避免产生新的历史欠账。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