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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形势严峻 相关法律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2019/4/30 10:03:01 来源:[db:来源]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在我国经济由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不容乐观,但相关法律治理体系的不完善正使治理和保护乏力,亟待解决。 2019年,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在我国经济由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不容乐观,但相关法律治理体系的不完善正使治理和保护乏力,亟待解决。
2019年,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之年。
在近日举行的2019(第十七届)水业战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严重脱节,水环境治理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做好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治理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道重要关口。
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姜文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的推进,污染攻坚战的“开打”,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出现了向好的趋势,但巩固提升还需要付出更艰辛的努力,丝毫不能放松。
姜文来表示,从整体来看,我国水环境可以判断为“局部大好、整体向好、前景令人期待”。尽管如此,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水资源短缺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解决,水生态损害没有彻底扭转,这正是我们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之前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监管部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和经验,但在以法律为武器治理水污染,进而保护水生态方面尚需加大努力,进一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且认真解决,才能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入一个新的境界。
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受气候变化影响,我国的河川径流以及地表水资源在逐步减少,再加上农业、工业级生活用水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水资源紧缺形势进一步凸显。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建云曾表示,通过对比1980年-2012系列与1956-1979系列全国大江大河主要控制站河川径流变化数据,我国河川径流总体上呈减少趋势。其中,海河流域、辽河流域以及黄河下游地区减少明显。
张建云还指出,径流减少的同时,黄淮海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也明显减少。未来全国水资源量可能进一步减少,总体上可能偏少5%以内。
尤为一提的是,在水资源进一步紧缺的背后,我国的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根据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通报我国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2411家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达97%;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完成率达96%,均比《水十条》实施前提高40多个百分点,但是,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不少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园区管网不完善、处理工艺和废水类型不匹配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力度,推动相关地方和园区管理机构落实责任,排查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能力,控制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
有业内观察者认为,水环境行业市场发展仍面临巨大压力,在政府层面,面临着政策、财政以及绩效压力;企业层面,面临成本、竞争以及技术压力;技术和产品层面,面临可靠技术和产品稀缺、品质不一以及鱼龙混杂的压力。水环境治理面临的难题也尤为突出,例如重厂建轻管网、排水体制混乱、控源截污不彻底、生态修复表面化、商业模式模糊以及技术路线短缺等。
在今年2月底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首先,部分地方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污泥、污水处理过程中各类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其次,流域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河流生态流量不足;最后,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风险居高不下,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基础依然薄弱。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攻坚战任务艰巨繁重。
姜文来说,我国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打好水污染攻坚战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家通称的“水十条”,这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南,各地在水环境污染治理上,要重点突破,如对黑臭水体等污染重点整治。今后更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在打好水污染攻坚战的同时,更要对没有污染的水体进行重点保护,防止走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子。
依法治污尚待加强
尤为一提的是,从产业角度来看,推动企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生态保护不可或缺。一方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的关系是紧密的,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生态环保也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倒逼”力量,使得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企业排污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要达到行业排放标准,那么水质由谁来监测?这就需要环评准入和强化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达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进行的座谈会上,相关负责人在追问水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时的一场对话场景。
此次座谈会上,成都环境投资集团董事长介绍了如何确保污水规范高效处置的情况后,检查组成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而你们只介绍了确保现有污泥无害化处置,并没有介绍是否依法对污泥的去向进行了记录,建议以后介绍情况时要紧扣法律条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正式启动了今年第一次执法检查工作。在此次的执法检查过程中,也首次引入了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这也是治理污染执法检查工作中的一次创新。
需要指出的是,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生态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成效显著。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晓红介绍,具体来看,饮用水与地下水保护措施有序推进,有效提升了饮用水的达标率,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水源保护区划完成率分别为97.7%和94.7%;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序推进,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基本消除36个重点城市的1009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5%;重点流域监管能力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强,河长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的联动保护协调机制有序推进。
“在现实中存在一个问题,许多落后地区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其执法技术投入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比较低。”环保领域专家、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水环境修复性比较低,时间长、成本高,因此,必须要提高水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并将其转化为法律标准是当前和未来的趋势。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水环境标准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污水渗漏等方面,目前还缺少监管与技术规范。
姜文来表示,水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水环境质量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好的水环境质量,就没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将保护水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创造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格局,相互促进,相互提升。(记者 梁文艳)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