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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起施行《江西省中医药条例》
2020/1/8 10:36: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江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江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省级中医药条例,标志着江西省加快推进建设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省战略迈开新步伐。
《条例》全文共8章56条,对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立足江西省情实际,明确体现了江西省值得传承也亟待传承的精华,对中医药强省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单设“中医药产业发展”章节,对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产业和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起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