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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出台十条意见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2020/4/22 15:09:5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对获得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培育“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每成功一家,给予众创空间5万到5对获得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培育“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每成功一家,给予众创空间5万到50万元的奖励;将在全社会健全落实创新创业推进工作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4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学习湖州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是: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现有的闲置空间(办公楼、厂房、车间、库房、场地等)发展兴办众创空间。对可提供每千平方米5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千平方米3个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按照年度给予每平方米50元到15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为提高众创空间创新创业人员聚集度,如果每千平方米工位集聚每增加10个的,每年每平方米再增加10元补助。
推动提档升级。为鼓励各众创空间提高建设质量和层次,对获得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按照带动群众规模和应用新技术情况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开展评价激励,加强众创空间分类指导和典型带动。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创业辅导。大力鼓励各众创空间引进优秀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同时市科技局每年将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各众创空间征集全市性创业辅导活动项目,择优进行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5万元。
完善创客企业培育机制,鼓励培育“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每成功一家,给予众创空间5万到50万元的奖励。这里培育对象是指在邢台市范围内,现在或曾经注册在众创空间范围里,符合《邢台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邢科字〔2019〕7号)中入驻企业标准,且在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内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入驻企业标准是指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引导入驻企业使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对使用河北省创新券的企业我市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额度50%的补助。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有价证券”,用于向指定的科研院所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推进创投基金建设,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内初创期企业,破解融资难。对于市财政出资设立的邢台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在运营中针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确定财政资金收益让渡比例或金额。
组建全市众创空间广泛参与的众创空间联盟,利用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质社会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为创新创业人员降低社会成本、行政成本,提升创新水平。
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参与各类创客活动。每年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都会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众创空间内企业、团队积极参与,对获得国家奖、省奖的优秀项目我市将再给与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时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建立容错机制。将在全社会健全落实创新创业推进工作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对在创新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给创新创业者吃下“定心丸”,增强干事创业创新的信心和勇气,避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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