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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11条土地优惠政策5月起施行
2020/5/11 13:09:5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长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土地管理推进优惠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从规划管理、用地指标、用地政策等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近日,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长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土地管理推进优惠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从规划管理、用地指标、用地政策等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土地管理,保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规划制订及管理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订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适度、合理向长春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布局“四大板块”核心区域倾斜。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合理为“四大板块”拓展区域预留弹性空间,保证各大板块发展空间需要。
在用地政策方面,对符合国家、省确定优先和促进发展的汽车整车产业、影视文旅等产业和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可申请“点状供地”政策,给予用地指标单独保证。对符合“四大板块”规划的主导产业,使用工业、仓储、科研、公共服务设施等性质的用地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政策的,租赁年期为5年,特殊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延长至10年;对工业、仓储以及参照工业用地地价标准出让的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上新增建设项目,增加建筑面积,经审批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工业、仓储用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可在一年内缴清;在确定汽车整车、医药、IT产业等省级重点产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依法应缴纳相关税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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