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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再迎政策“新红包”
2020/5/29 9:09:5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经开区同时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近日,北京经开区同时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是指龙头企业直接参与或深度合作的特色载体,基于产业生态、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信息驱动,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搭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孵化服务平台。
据了解,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拨付,专项用于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中小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扶持龙头企业牵引支撑特色载体升级、资源开放,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生态体系完善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办法》提到,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认定的特色载体,加强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质量与效率,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包括支持龙头企业开放载体建设、支持专业载体的升级建设、支持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区域级别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举办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和“一事一议”的专项资金等8个方面的内容。
同时出台的《细则》对更好地加强资金使用做了规定,比如要求特色载体须同时符合注册地、产业发展方向、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体系等8项基本条件,要求中小企业须同时符合划型标准、实体办公场所、财务制度等5项条件;而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同时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和能力等5项条件。
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说,已被认定为特色载体的运营单位及入驻特色载体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申报模板的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技创新局。经综合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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