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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7月正式施行
2020/6/5 15:09:5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就《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就《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就《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就《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巨大,年均超过1亿立方米,而土地资源又极其紧缺,传统填埋处置方式难以为继,非法异地倾倒的违法行为偶有发生。因此,针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巨大、资源化程度较低、相关处置环节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我市必须加紧建筑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已经正式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是我市首部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的建筑废弃物管理规章,更是一部体现住建特色具有较高质量的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通过设立源头排放核准、中间运输备案、末端消纳备案、信用管理和电子联单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达到精准掌握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去向的目的。从而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彻底解决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多少、谁来运、排到哪”的问题,落实省固废管理专项工作关于“每一吨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都要有迹可查”的要求。同时,《管理办法》着重强调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与综合利用。在源头减排方面,《管理办法》设置了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制度,配套相应的技术规范,在国内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引导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优化方案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在综合利用方面,《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产品认定及推广等鼓励措施,推动我市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使得建筑废弃物产生于建设工程,最终又回用于建设工程,实现资源化利用。
2018年深圳被列入全国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2019年又被列入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当前,深圳正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优势,通过制定规章确立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可以预见,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建筑废弃物处置将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对建筑废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深圳建设“无废城市”将再添新的手段和措施,助力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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