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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6条政策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2020/7/2 9:09:5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市出台6条措施,结合旅游、港口、物流等产业发展实际进行扶持,确保扶持政策不断档、力度再加码。 根据措施,我市对骨干旅行社进行补助。对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市出台6条措施,结合旅游、港口、物流等产业发展实际进行扶持,确保扶持政策不断档、力度再加码。
根据措施,我市对骨干旅行社进行补助。对全市2019年度增值税应纳税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旅行社按照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主要景区进行补助方面,对全市4A级以上(含4A级)且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旅游景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家景区8万元。
鼓励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大外语导游稳岗扶持。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旅行社,在跨境旅游业务恢复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带团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在鼓励港口生产发展方面,免收部分港口费用。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予以免收,免收的港口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对物流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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