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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规征求意见
2020/8/12 11:09:5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
政策进一步细化
《征求意见稿》从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征求意见稿》给出明确定义——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这一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不得通过市场贸易商的途径回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部件。
此前我国对报废车管理有着严格规定,要求报废后的五大总成全部销毁。2019年6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取消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不得进行转卖;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继7月31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后,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进一步详细规定。此前《细则》中规定,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明确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所需条件,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中的详细规定其实对‘五大总成’在未来制造过程中提供了基础,并且从法律上予以认可,通过再制造回流到汽车零部件的流通里去。”8月11日,中汽协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在谈及《细则》的出台时表示,“我们觉得整个细则相比原来更加全面,职责划分更加清楚,增加了对新的比如五大总成的再制造利用,以及包括类似于像回用件等相关规定。”
千亿蓝海市场待激活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为2.6亿辆,汽车理论回收量为910万辆,但实际回收量仅为195万辆,回收率明显不足,仅为0.75%。随着汽车回收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低回收率有望得以改善。
光大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现阶段的行业核心变化在于五大总成再制造的放开,这对于提升汽车拆解产业盈利具有非常重大意义;此外,监管的强化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也有助于报废车辆回归正规渠道。据测算,汽车拆解市场规模将从2020年约281亿元/年攀升到2025年规模达846亿元/年;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再生服务商、汽车拆解服务商将充分受益。
光大证券认为,《细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激发汽车回收产业的活力,同时也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全产链的公司都将因此受益。
发改委消息发布后,今日汽车拆解概念股午后异动,汽车拆解全产业链布局的拆解龙头天奇股份一度触及涨停板,汽车拆解及废钢处理设备龙头企业华宏科技也一度拉升,但随后受大盘拖累有所回落。
“从汽车的全生命周期来看,汽车的报废回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社会、节约型低碳型社会的未来发展中,报废回收的意义更为重要,总体来说这对未来整个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报废回收的工作做好,它对整个汽车产业的运行也会产生一个非常积极的作用。”许海东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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