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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
2020/11/13 10:17:1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级财政按照考核规则予以奖励。二是各省辖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外贸市场主体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专班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惠及企业,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坚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信心决心传递出去,让企业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奖励标准为支持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为帮助企业提升退税资金周转效率,畅通资金循环,鼓励各省辖市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利用银行风控体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引导资金的注入方式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年10月底前已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建立相应运营机制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年化使用率,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底前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建立相应运营机制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年化使用率,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支持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鼓励省辖市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择优确定“外贸贷”合作金融机构,以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外贸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降低外贸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扩大出口信保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出口订单等贸易融资规模。2020年12月底前设立“外贸贷”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发放贷款规模和杠杆率,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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