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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5月起实施
2021/3/29 13:09:5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条例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经信厅副厅长厉敏,省建设厅副厅长姚昭晖出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力推动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条例》就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着力破解减量难题。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制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利用产品和包装物,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行业经营者优先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理性消费,制止餐饮浪费;政府采购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二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扶持政策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三是落实分类投放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住宅小区、农村、有关场所应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
四是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条例》进一步规范收集运输行为,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密闭化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
五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差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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