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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环保监管新规
2021/3/30 13:09:5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涉及禁燃区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涉及禁燃区管理、噪声污染防治、机动车限行措施等多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并通过分析公众投诉反映的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问题,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将切实管用的多项规定纳入立法中,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商业设施配套餐厅应设专用烟道
在生活领域,征求意见稿收录了最受居民关注的露天烧烤、餐饮场所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明确广州禁止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有油烟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生物质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为。
为解决餐饮场所污染,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应当设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既有商业设施通过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可以设置餐饮项目。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中型的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鼓励居民家庭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新规规定,在本市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建筑施工企业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等要求,对于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工地,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施工方应公开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在生产领域,为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扬尘、噪声等“邻避”(指居民因担心建设项目对健康、环境质量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采取强烈和坚决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问题,征求意见稿第36条规定施工作业及新建住宅销售时应公开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应当公示证明文件。对于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相关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载明。
对于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二者开展租赁等活动的环境保护义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不得将物业出租或者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准入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及其他便利条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不得为其开具场地使用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实施范围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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