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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恐龙”拉回去!
2021/5/20 15:50:41 来源:大众生活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对一起案件进行了报道。2014年韩先生的公司租赁了一批恐龙道具做展览,现在六年过去了,恐龙道具还压在他手里,并且给他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麻烦。近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对一起案件进行了报道。2014年韩先生的公司租赁了一批恐龙道具做展览,现在六年过去了,恐龙道具还压在他手里,并且给他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麻烦。因为租给他恐龙的人开口要400万的占用费。
通过该栏目的报道了解到,该起案件源于2014年10月,北京租赁方因为河北衡水一家商场布置展览需要,向上海出租方租赁了14只恐龙和5只恐龙蛋,租赁期一个月。这本是两个公司的合法、合规商业合作行为,可商场展览的第五天发生了意外,一条恐龙着火了,由此给商场和北京租赁方带来了经济损失。恐龙道具租赁人与道具持有人为此打起了官司。
恐龙道具租赁人北京租赁方 求解决
道具持有人上海出租方 玩失联
租赁恐龙 无家可归
2014年11月1日恐龙着火当天,北京租赁方总经理韩先生就联系了上海出租方,要求他们派员到河北衡水解决问题。次日,上海出租方相关人到达现场,可是在没有与合作伙伴沟通的情况下,单方强行将恐龙装车运出展览商场。此事当时有110报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上海出租方未经许可,将正在租赁期的恐龙运回上海,北京租赁方组织运回,后经现场协调双方同意北京租赁方先把恐龙运回北京,后续问题双方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当月6日,北京租赁方向上海出租方发出了一份《告知书》,称上海出租方提供的恐龙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自燃,要求上海出租方承担因恐龙自燃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告知书》发出后上海出租方在半年时间内没有做任何回应。
半年后,上海出租方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北京租赁方。在起诉状中,上海出租方称恐龙质量良好,并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北京租赁方强行扣押道具不予归还,严重侵犯了上海出租方的合法权益。要求北京租赁方返还道具恐龙,并支付未归还期间的占用费。
北京租赁方当即反诉,在反诉中要求上海出租方解除道具租赁合同,赔偿因恐龙自燃而导致的一系列损失,总计60余万元。案件审理中,双方的争议的核心焦点就是上海出租方提供的恐龙道具是否为合格产品。
2015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定,上海出租方未能交付合格的出租物,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计算上海出租方应赔偿北京租赁方的损失为36万余元。北京租赁方在租赁期已过,且事故责任尚未厘清、损失具体数额并未明确的情况下,未经上海出租方同意将恐龙长时间留置,这种行为并不妥当,北京租赁方应支付一定的占用费,考虑到北京租赁方一直积极采取措施与上海出租方沟通,但上海出租方并未积极回应以及上海出租方未提供合格出租物等情况,酌情确定北京租赁方应赔偿上海出租方的损失30万元。法院审理判决后,上海出租方还需向北京租赁方公司支付69000元,北京租赁方将保管在北京的恐龙道具返还上海出租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北京租赁方通过EMS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上海出租方发通知,沟通他们尽快来北京拉走恐龙,同时赔偿一审判决差额69,000元。然而这两份通知石沉大海,上海出租方的负责人都无法联络。
此后,北京租赁方 申请了强制执行 。20 16年的11月 ,北京海淀 法院给 北京租赁方 一个回执, 回执称上海出租方 无执行财产, 并 将 上海出租方 的法人李 某 磊列为失信人 。
强制执行无果。北京租赁方无奈出资在北京市昌平区租了一个场地,安置这些体积庞大的恐龙。对此,北京租赁方向《法治进行时》记者难言:“我们也是不希望一直仓储,但是我们要把它扔掉,我们怕担心最后再翻过来找我们有问题,所以还是在仓储的过程中”。在此后的5年时间里,上海出租方一直联系不上。
“僵尸”企业5年后复活 索要天价赔偿
恐龙道具租赁人资金两次被冻结 陷经营困境
此案三大疑问无解中 租赁恐龙身价4 00 万
2016年北京海淀法院对上海出租方强制执行无果后,上海出租方就此失联。那么这起租赁恐龙道具的纠纷会就此不了了之吗?
戏剧性的事情在2019年10月发生,北京租赁方的账户突然被北京海淀法庭的执行庭冻结了一个50万。经沟通法院回复,2016年7月,上海出租方也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归还恐龙道具。2016年6月,海淀法院做出了一份执行裁定。法院经审查核定,北京租赁方应支付的道具占用费等共计47万余元。北京租赁方一直没有履行。经法院调查,当时北京租赁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2019年,上海出租方申请恢复执行。海淀法院受理冻结了北京租赁方的50万资金。
对于法院的回复,特别是“2016年上海出租方也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经法院调查,当时北京租赁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 北京租赁方总经理表示,2016年,他的公司并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执行文书,对于上海出租方申请执行一事一无所知。同时他提出,当时公司账户具备执行条件。
2019年11月,北京租赁方向北京海淀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然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执行异议的审查工作受到影响。2020年10月,海淀法院恢复了对执行异议的审查。2020年11月,北京租赁方的账户又被法院冻结了213万。原来,上海出租方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北京租赁方支付从2016年至2020年的道具占用费。这次资金冻结,让北京租赁方彻底陷入了经营困境。
两次资金被冻结,叠加新冠疫情对行业的冲击,北京租赁方经营陷入困境。为了尽快解决这场纠纷,北京租赁方总经理多次主动打电话与上海出租方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上海出租方失联的原法人现在也能联系上,要求北京租赁方赔偿400万,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沟通,降至大约170万。
上海出租方的要价让北京租赁方难以接受。面对困境,北京租赁方对上海出租方发出了三点疑问。
首先,两家公司的纠纷因上海出租方出租的恐龙自燃而起,2015年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已经认定上海出租方未能交付合格的出租物,承担违约责任。如今,上海出租方开口要价400万赔偿,虽沟通降至170万,这笔远超出恐龙实际价值的单方面索赔不合理。
其次,北京租赁方非常不解,过去5年上海出租方去哪儿了?北京租赁方总经理向栏目组道出了对上海出租方的质疑:“5年里我们给你发函、发EMS、打电话,各种联系方式找不到你,这5年你去哪了,怎么19年就突然联系我,要让我巨额赔偿呢?”过去几年,北京租赁方归还恐龙道具的意愿非常明确。从2015年海淀法院判决后,他就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上海出租方,但并能未得到回应。
第三个关于本案的疑问更让北京租赁方无解。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后,北京租赁方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淀法院在2016年11月16日把上海出租方法人李某磊列为了失信人。而通过公开的资料查询到2017年1月,上海出租方原法人李某磊把法人过户给了李爱平,他是如何做到的?
更让北京租赁方感到疑惑的是,从2019年北京租赁方资金首次被冻结开始,是这个已经不再担任上海出租方法人和股东的李某磊一直在和他沟通。此时的李某磊又有什么资格代表着上海出租方讨价还价呢?
如今,北京租赁方被冻结的资金已经达到了263余万元,海淀法院冻结费用远超于租赁恐龙的货值,让一直积极寻求解决的北京租赁方陷入经营停滞,失联五年多的上海出租方却态度强势。北京租赁方与上海出租方的执行异议仍在海淀法院审查中。 当时无家可归的恐龙仍旧矗立在仓库,虽无人照看几成废品,身价几年却翻了10倍,比古董升值都快。
原链接: http://www.dzshbw.com/news/2021/baoguang_0519/34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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