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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起“离奇”借贷纠纷案牵出法官“索贿”始末
2021/6/7 12:23:47 来源:腾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一个80后的女孩,本是过着幸福生活,没想到如今自己被一个借贷纠纷案折磨得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原因是她举报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袁强……从3月31日中央督导组进驻山西2个月来,山西省内已有近30名政法系统干部被查。中央督导组下沉地方,就是要坚决查处政法队伍中的“害马之群”。如此严峻的形势,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袁强仍顶风而上,被指向上诉人(原审被告)索要钱财,意指能帮上诉人的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拖延法院财产执行。那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强到底充当一个什么角色?又是什么案件能引起法官袁强的“热度关注”?
图为王艳妮实名向中央各新闻媒体举报材料
离奇的借贷纠纷案始末
一个80后的女孩,本是过着幸福生活,没想到如今自己被一个借贷纠纷案折磨得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原因是她举报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袁强……
早在2012年,王艳妮还是一个单纯的女孩,朋友阎品笑和孙文学一前一后给王艳妮打电话,一个想放钱出去挣些钱,一个正好提出用600平米门面房作为抵押物借些钱,基于朋友帮忙办好事的想法,王艳妮就把他们电话给了彼此。在孙、阎二人经过多次见面沟通交流之后,双方达成借款事宜,此时王艳妮觉得帮助朋友们解决了难题。于是,孙、阎二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孙文学将位于惠民北巷8号3号楼1-2层600多平米底商作为抵押),同时孙、阎二人要求王艳妮现场见证一下并以见证人签个字,不料,最终陷入阎品笑设计的“圈套”!
图为孙文学儿子孙凯给王艳妮出具的相关证明
据孙文学儿子孙凯出具的证明显示 :在借款协议签订时,阎品笑提出让王艳妮在借款协议上作为中间人签字,其父亲说抵押物的价值远超500万元,王艳妮只是作为中间人签个字,做个见证,其(孙凯)当着父亲孙文学、王艳妮、阎品笑的面,将抵押的底商相关房产手续交给了阎品笑。
但是令王艳妮不解的是,后来在法庭的阎品笑一方提供的《借款合同》上并未提及房屋抵押之事,而且合同上竟然把王艳妮作为保证人,甚至明确写着,“借款人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对此,王艳妮坚称自己只是见证人,并没有做担保人(保证人)。更让她不能接受的是,阎品笑、孙文学都是自己的朋友,整个借款过程都是他们自己沟通商定的,她根本没有参与其间。
天宫 不作美,在《借款协议》签订不久,孙文学不幸离世,并在其离世后其名下公司被太原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立案。不幸的是,阎品笑竟然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王艳妮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王艳妮承担保证责任给付原告阎品笑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0万元、违约金40万元,合计460万元。
真是晴天霹雳,本是帮助朋友解决问题,没想到给自己惹来了麻烦。从此,王艳妮就被套路在这起“离奇的合同纠纷案”的套路之中。
法官袁强“索贿” “糊涂”的案件执行款
据《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小民初字第1577号)显示,审判长王继萍、陪审员秦爱梅、于树英最终于2014年12月18日做出判决,当事人王艳妮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阎品笑)借款本金375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阎品笑)借款本金285万元从2012年1月6日起及借款本金190万元从2012年1月9日起均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计算的利息之和。其中应扣除借款人孙文学已付利息37万元。
对此,当事人王艳妮欲哭无泪,作为帮助朋友没想到自己最后落入圈套,因此她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中院本着程序合法,查清事情,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但是令她没想到的是一个圈套还没有摆脱,她又落入了另一个圈套,那就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强和安排的律师李义龙合谋的圈套。
上诉期间,王艳妮经人介绍,找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强,当她向袁强讲述完事情来龙去脉之后,袁强法官表示可以安排案件发回重审,一审确实存在事情不清。
于是袁强法官向王艳妮安排了李义龙作其二审的委托律师,经过多次的交流,袁强法官多次提示该案件要达到预期目的,也就是发回重审,必须要给本案相关人员送钱或物,包括主管院长任有会和审判长张玉根。
2015年3月,律师李义龙提出,马上要开庭了,需要打点案件主审人员啊,袁强法官啊,于是王艳妮无奈之下,就按照律师李义龙的安排筹备了5万元。
2015年4月的一天晚8时,王艳妮在太原市鼓楼街清凉月素斋喝茶吃饭后,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袁强法官。
2015年5月中旬,在太原市鼓楼街清凉月素斋喝茶时,律师李义龙告知王艳妮需要打点的人多,5万元根本不够让其再准备钱,由于王艳妮经济困难,因此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将钱交给袁强法官。(有录音为证)
2015年7月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玉根,审判员米青山,代理审判员张燕,作出终审判决。一,维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3)小民初字第15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3)小民初字第15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上诉人王艳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的利息,给付被上诉人阎品笑借款利息。
从此,王艳妮在“两次圈套”之后,背负着巨额债务,成为一个失信人员。令她没想到的是,案件终审之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王艳妮现住宅进行执行。
据王艳妮称,该房子是在2011年时候,其父亲出资购买,只是房本的名字是写的她,作为一个普通上班人员自己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所以这套房子是父母的,但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不采纳,仍然要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王艳妮在天涯社区实名举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强和律师李义龙合谋欺骗她,甚至向她索要钱财的问题。
令人吊诡的是,王艳妮在天涯社区实名举报袁强法官的违法乱纪问题后,袁强法官在情急之下,为了避免自身“脏事被查”,甚至“拔出萝卜带出泥”,于2021年3月12日17时58分,由张印兰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上打入30万元,后中间人向王艳妮发来了汇款凭证(备注显示:代王艳妮付阎品笑执行案款)。据中间人和王艳妮的录音显示系袁强安排把钱办了,周一之前必须删除了天涯的帖子,否则,后果很严重,如果办理不好,那30万元袁强还要要回……
据了解,阎品笑是山西大成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该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更名为山西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阎品笑向借款人孙文学汇款记录显示,两次汇款475万元,而借款金额是500万元,那么阎品笑这样的行为明显是搞“砍头息”,因此这起借款协议本身就不合法,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
王燕妮提出质疑,从《借款协议》签订之后,孙文学到底还了阎品笑多少钱,两级法院的法官都没有真正地去落实,而且她还提出借款人孙文学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2万元,但是两级法院法官不予采纳。
针对本案,一法律专业人士提出以下质疑:
一,通过企查查获知,阎品笑是山西大成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该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更名为山西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是职业放贷人?阎品笑和孙文学的借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王艳妮2006年大学毕业,当时24岁是一名普通会计,月工资3000元,涉案《借贷合同》签订时王27岁,故她并未有能力购买价值400万的房屋,因其父母是搞工程,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其父母,王艳妮只是挂名,小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为何没有实质调查?
三,固然孙文学离世,但据孙文学儿子孙凯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证明,位于惠民北巷8号3号楼1-2层600多平米底商作为抵押,并把抵押商铺的房本已交给阎品笑,为何小店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而去执行所谓的担保人王艳妮挂名的房屋(实际出资人王艳妮父母)?
那么对于王艳妮这起离奇的借贷纠纷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强到底充当什么角色?小店区人民法院有无实质调查“核判”?我们将继续关注!
文章转载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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