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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施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8/30 9:09:5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近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迈入法治新时代。
《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将对个人、单位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相关单位未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理等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比如,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条例》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旅游、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平台等的管理,组织净菜上市。
《条例》明确,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选址应当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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