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2021/9/8 9:08:59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当前,打好种业翻身仗正处于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部6日启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标本兼治打击违法行为、激励保护种业原始创新。当前,我国种业创新面临哪些制度瓶颈当前,打好种业翻身仗正处于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部6日启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标本兼治打击违法行为、激励保护种业原始创新。当前,我国种业创新面临哪些制度瓶颈制约?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有哪些重点?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在启动视频会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解。
严厉打击种业假冒套牌、仿冒仿制乱象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过程中坚持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摆在重要位置,新品种保护制度日益健全,有力推动了育种创新推广。目前,我国水稻、玉米、小麦等主导品种中,70%以上都是保护品种,良种对我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45%。
但当前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还不稳固,粮食供求紧平衡的局面还会越来越紧。在耕地、水等资源日益趋紧的前提下,要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只能走创新驱动路子。
“目前看,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种业自主创新中挖潜力、要增量。”唐仁健说,种业是典型的高技术产业,其生命力就在于原始创新,为此必须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驾护航。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护,种业创新就会落空,就会出现“谁搞原始创新,谁就是冤大头”的恶性循环。
唐仁健介绍,近年来,种业侵权事件明显增多,业界对假冒套牌、仿冒仿制等乱象反映强烈,必须严厉打击。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从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纠纷案件占比超过80%。
“打好种业翻身仗,要把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根本保障,作为提高自主创新水平的战略性安排,持续推进资源保护、品种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种业振兴提供基础支撑。”唐仁健指出。
开展全面“体检”,强化品种管理
此次专项整治明确提出“措施务必奔着问题去,做到精准管用、标本兼治”。
唐仁健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既要努力解决一批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推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要开展全面“体检”,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对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要严把基地关,重点检查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严把企业关,重点是严查生产种子质量、真实性等。对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关,在用种高峰期加密种子市场检查频次,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确保生产用种安全。”唐仁健说。
此次,最高法出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顶格处理种子侵权案件。农业农村部表示,将强化案件查办,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紧密衔接。
品种管理是解决同质化和“仿种子”问题的另一大关键。“一方面,要提高品种审定标准。针对品种同质化问题,聚焦分子检测位点差异、产量和抗性等重要指标,加快修订审定标准,大幅提高审定门槛。另一方面,开展已登记品种清理,对于经检测没有位点差异、且申请者不主动提出撤销登记的,依法依规撤销登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提出撤销意见建议。”唐仁健表示。
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实质性派生品种是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提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派生品种可以申请获得品种权,但在生产销售时要征得原始品种权人同意,并按合同约定给予商业回报。
唐仁健介绍,这项制度建立了利益分享机制,对有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77个成员中,68个已经建立了相应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种业原始创新不足凸显,多是修饰改良、模仿育种,亟须在法律层面提高保护水平,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遏制种业创新低水平重复。
唐仁健明确指出,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将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今年,全国人大已启动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修改工作,重点就是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扩大保护范围,加大赔偿力度。农业农村部将配合有关方面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记者 李慧)
转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