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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议
2021/12/14 11:44: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李瑞娟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等级◆李瑞娟
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等级和颜色的方式把企业环境行为和表现进行公开,进而通过政府、市场和公众等渠道对企业进行激励或惩戒。利用等级和颜色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有效区分和表达是这项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
目前,各地在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过程中采用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级划分、等级颜色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省份依据企业环境行为和表现设计评价指标,有的省份依据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情况设计评价标准,有的则二者皆有。评价方法有权重综合法、单一指标判别法、10分计分制、12分计分制、100分计分制、1000分计分制等。等级划分有3类、4类和5类。等级颜色包括绿黄红、绿蓝黄红、绿蓝黄黑、绿蓝黄红黑等。
总的来看,各地的等级划分对表现较差企业划分较细致,包括黑色、红色、黄色和蓝色等级;而对表现较好的企业的划分缺乏区分度。大部分省份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仅有绿色一个等级,或绿色和蓝色两个等级。笔者认为,随着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应提高对表现较好企业的区分度,以激励企业不断改进。
目前,各地的评价等级与企业环境行为和表现的对应标准尚不够一致。有的省份规定黑色等级对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情况,有的省份将此情况规定为红色等级;有的省份将蓝色等级对应无违法违规行为,有的省份规定蓝色等级对应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差异使得各地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缺乏可比性,限制了制度作用的发挥。
从1998年镇江和呼和浩特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试点以来,我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在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开展起来。笔者建议,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创新和完善我国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第一,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规范。我国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各地环境管理标准存在差异,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有很大难度。但笔者认为,可以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原则进行规定。比如,可以明确进行基于法律法规的守法行为评价,以及基于自愿性环境行为的分层次评价。明确企业的守法底线,并对自愿性环境行为进行有效激励。各地可以此为基础和根据,结合当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制定本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第二,增加对守法企业等级的细分。在评价标准制定规范中,对评价等级划分和等级颜色进行规定。建议评价等级采用5类划分法,提高对不同等级企业的区分度。随着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守法企业的比例会逐渐增加,并占到多数,建议基于分层次评价标准对守法企业进行进一步区分,将守法企业进一步分为3个等级。对守法企业的评价可以基于其守法程度和自愿性环境行为。可以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为严重违法违规和轻度违法违规两类,守法企业分为基本守法、表现很好和表现非常好三类,并赋予相应的颜色等级。
第三,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建立的数据平台可以为进一步研究和分析企业环境行为和表现提供良好的基础。目前,各地数据平台仅用于评价数据采集和公布评价结果,缺少总体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议在省级层面上对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和表现进行年度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并对表现非常好的案例经验进行总结和介绍,向社会公开。通过信息共享进一步激励企业改善其环境行为,提高公众在这项制度中的参与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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