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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2022/1/10 11:10:0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13部门近日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13部门近日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文件中最大变化有两点。一是将特别审查程序的周期规定由征求意见稿中的3个月内完成变为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要求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赴国外上市须经审查,应在上市申请前申报
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相关部门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据介绍,《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据了解,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特别审查程序周期延至90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咨询窗口。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正式发布稿中审查周期延至90个工作日。
同时,要求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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