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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3年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277元
2024/6/21 9:33:41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2023年,湖南省城镇[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277元,比上年增加4497元;名义增长[2]8.1%,增速高于上年5.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3年,湖南省城镇[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277元,比上年增加4497元;名义增长[2]8.1%,增速高于上年5.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高于上年7.1个百分点。
分行业门类看,全省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4575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56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71262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5102元,住宿和餐饮业47938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411元。从增长速度看,有10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金融业和农林牧渔业,分别增长14.1%、12.7%和11.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1.8%),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3.2%),批发和零售业(增长4.3%)。
注:
[1]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的法人单位,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对就业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2]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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