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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3年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015元
2024/6/21 15:34:02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2023年,湖南省城镇[1]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015元,比上年增加5602元;名义增长[2]6.1%,增速低于上年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2023年,湖南省城镇[1]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015元,比上年增加5602元;名义增长[2]6.1%,增速低于上年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高于上年0.6个百分点。
分行业门类看,全省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6253元,金融业13876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27551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51869元,农林牧渔业6246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6987元。从增长速度看,有8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分别增长22.9%、16.4%和14.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2.5%)。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是国有单位108430 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港澳台投资单位83432 元。
注:
[1]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的法人单位,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对就业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2]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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