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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8/23 12:35:02 来源:中国电子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浙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全球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浙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截至今年一季度,浙江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数量居全国第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167家、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28553家。
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
《若干意见》提出,将完善梯度培育机制。一是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按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发展壮大的培育体系。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分层筛选建立培育库,开展诊断指导,推动对标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立企业成长评价机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是夯实培育基本盘,各地要落实培育主体责任,发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培育发展主阵地作用,创新政策供给,引进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支持大企业开展专项领域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培育派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化“小升规”、科技企业“双倍增”等培育行动,做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基础,相关培育工作成效纳入省政府有关督查激励事项评价因素。
三是招引发展新增量,鼓励各地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强链延链补链固链,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介活动,大力招引一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质的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
四是打造数字化培育平台,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数据共享,打造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选取部分地方先行先用,适时向全省推广。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鼓励开展研发攻关,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创新能力突出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常态化征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度,在细分领域攻克更多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迭代升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版,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化流转、解决,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支持市县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三是促进知识产权赋能增值,深化实施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开设高价值专利快审优审绿色通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专利+商标”“专利+信用”等业务,提高融资额度。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注册商标,争创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鼓励各地对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给予奖励。
四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机制,鼓励雄鹰企业、“链主”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开展“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供应链合作等方面加强融通协作。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根据《若干意见》,浙江明确提出要推动提质增效发展,一是加强质量标准品牌赋能,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计量标准和品牌创建指导支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认证服务,推动企业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达标。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创标准创新型企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开展质量强企“千百”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优化“品字标”培育结构,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牌比例,打造一批品质高端、技术自主、服务优质、信誉过硬的“浙江制造精品”和“品字标”产品。
二是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广“做样学样、牵头总包、标准合同、监理验收”等改革创新举措,推动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能级提升。加快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打造应用样板,批量化复制推广,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板。积极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三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竹代塑”产品开发、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等。鼓励各地将腾出的能耗指标用于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和技改项目。对规划环评合规园区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简化项目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
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将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一是加大采购支持力度,支持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装备、材料、软件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鼓励国有投资项目使用首台(套)产品,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支持依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优先采用。进一步优化政采云制造精品馆设置,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入驻。落实首台(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级目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台(套)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先试、首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
二是提升国际化发展能力,开展“丝路护航”行动,推动在境外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开展境外并购合作。深化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参加省级自办类、重点类商务展会的,按标准予以补助。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好原产地规则,深化与其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记者 路轶晨)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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