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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十不准”“十个严禁” 河南发布耕地保护监督新规
2024/9/14 9:35:02 来源:河南日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8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该厅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和《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8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该厅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和《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标志着我省在规范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河南以占全国1/16的耕地,贡献了全国1/10的粮食、1/4强的小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这背后,离不开一系列持续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的制度建设和“长牙齿”的硬措施。
此次发布的“十不准”从制度上规范行使权力,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包括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不准抬高或私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门槛,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规避土地卫片执法监管等。
“十个严禁”对突出问题“零容忍”,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我省落地见效。
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严禁在土地平整、排水灌溉等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不得放松质量监管和验收标准等。在指标交易管理方面,要求跨省辖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严禁出现私下协商交易指标、交易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等违规行为。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首次提出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或缓征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全部用于耕地保护等方面。
在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明确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指标调剂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耕地保护的刀刃上。(记者赵一帆通讯员王星张艳琳)
转自: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