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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
2024/11/23 15:20:47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70.21亿元,同比增长4.5%(名义增长,下同)。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350.21亿元,增...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70.21亿元,同比增长4.5%(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350.21亿元,增长4.5%;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620.00亿元,增长4.2%。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827.33亿元,增长6.9%;商品零售17142.88亿元,增长4.2%。
2024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0月
绝对量
同比增长(%)
(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8970.21
4.5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6350.21
4.5
乡村
2620.00
4.2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827.33
6.9
商品零售
17142.88
4.2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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