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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别成为信息公开的负面示范
2009/12/16 4:54:1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考”别成为信息公开的负面示范国家公务员考试最近再引争议,长期以来,“国考”每年只公布分数和分数线,但无论是试题、标准答案还是各题分值,却一直不透明,这给考生带来莫大困惑.
如果不是考生的质疑,人们或许还不知道,作为“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其透明度是如此之低。原来,历年市面上的“
国考”真题,并非政府部门披露,而是培训机构每年派人参加考试,用特殊的能微拍的笔拍下后公布的;原来,“国考”考题本应只有唯一的正确答案,各培训机构的答案却大相径庭,而相关部门对此熟视无睹,从未公布权威答案;原来,“国考”每年都有超过七八成的考生难以全部答完,可由于每道题的旁边都不标明分值,考生们根本无法合理地分配答题时间。或许,政府部门不公布“国考”试题等内容,有其理由。但是什么理由,也大不过法律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简单一对照,“国考”试题等内容应该在法定公开之列。在任何一个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组织与运作都属于重大的行政行为,它绝不能封闭运作,把民众的监督排斥在外。
常识告诉我们,试题、答案等内容的公开,理应是一场考试所应具备的基本的公平与公正要素。如果说,一般考试应透明,那么“国考”更要在透明性上树立典范,因为,“国考”选拔的是公务人员,一个现代公务人员,他应当摒弃传统的行政保密主义,树立起敬畏权利的信息公开意识,可“国考”的不透明,是对信息公开精神的悖逆,它使得公务员在迈向政府的第一步时,就接受到一场生动的“教育课”,这种耳濡目染显然具有负面的作用。
从2008年5月1日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一年半有余,这期间,类似“国考”等信息公开争议一再出现。可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许多争议本不该发生,例如“国考”试题、答案,政府财政预算、行政收费(如养犬收费)等,它们明显都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范畴,可现实中,无论公民主动去申请,或提起诉讼,往往都难以如愿,信息公开屡陷困局。
当然,公民的监督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不过,每一项信息公开都要公民去争取,法律上规定的“政府主动公开”又在哪儿呢,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信息公开上的被动与拖延,其实是对法律的藐视,长此下去,信息公开法律的公信力将岌岌可危。
推动信息公开,如何让“政府主动”不致流于空言?我们不妨借鉴“行政许可法”的经验。2004年“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国务院曾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一大批的行政许可项目自此成为历史。同样,信息公开的推动也可遵循此思路,也就是说,在中央的督促下,全国所有行政机关展开一场行动,清理所有与信息公开条例相抵触的内部规定,同时,凡是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主动公开”项目,应作出更明晰规定,要求各部门不折不扣对外公开。以此打破信息公开困局,应当是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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